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101.4.26.100 學年度第2 次教務會議核備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依據「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訂立「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學生選課輔導辦法」。
第二章 學士班
第一條 各學年入學學生應依該年度輔仁大學選課辦法、景觀設計學系課程架構及景觀設計學系入學學生課程表規定辦理。
第二條 大學部學生應於「大學入門」課堂上充分了解本系之課程理念與內容,並由大學入門任課教師統籌規劃,邀請相關課程專任老師及系秘書參與選課輔導,於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規劃完成四年專業必修、選修之「選課計畫書」,作為日後選課與學生選課之依據。
第三條 導師及系秘書輔導選課內容,包括:
- 課程與「選課計畫書」之規劃及確定(選課宜配合生涯規劃、興趣、就業、升學與志向等)。
- 選修課程學分數。
- 重補修課程安排。
- 提醒學生及時完成各種畢業條件。
- 協助學生解決其它選課相關之問題。
第五條 每學期選課作業開始時,由系辦公室在網路選課系統開放前依據學生之選課預選資單直接代入本系所開必修及部分選修課程,學生應於系統開放後先行確認代入資料是否正確,並依照預選單確實加選其它課程;系秘書需輔導學生依據選課預選單確實選課。
第六條 若有選課人數不足或其他影響開課及排課之因素時,系辦公室可協調個別學生修正其預選單。
第七條 學生於就學期間可依個人興趣志向之改變修改「選課計畫書」,學士班導師須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輔導並確認學生的修正,記錄在「導師輔導系統」。
第八條 「大學入門」、「人生哲學」、「專業倫理」、「英語聽講」、「大 一國文」、「大一體育」屬於景觀設計學系開設之課程,由於每個科系都有專屬開設,學生不能修讀其他系開設之上述課程。但若於大四仍有學分未修完而影響畢業時程 則由主任認定開放修讀外系學分。學生於系上修讀課程,以上修一年級為原則,外系課程則依照開課單位認定標準。大四學生經碩士班甄試錄取後,得修讀研一下學期課程。
第三章 碩士班
第一條 各學年入學學生應依該年度輔仁大學選課辦法、當年度研究生手冊定辦理。
第二條 碩士班學生應於每學期末提送次一學期的「選課計畫書」,經由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同意後,繳交系辦核備。
第三條 碩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系(所)核定之。修業年限屆滿前兩年仍未認定指導教授者,應令退學。
第四條 碩士班學生加退選科目,均應於每學期學生選課須知規定期限內,經系(所) 主管及指導教授之核准辦理加退選。
第四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經層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提交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