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研究所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
115.03.04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所課程委員會訂定
第一條 為鼓勵本系優秀同學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以期連貫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特依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訂定「輔仁大學景觀設計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每學年度之甄選簡章、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 申請對象:凡本系學士班二年級(含)以上學生皆可提出申請。
(二) 申請名額:甄試招生簡章名額規定
(三)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3. 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選修碩士班課程計畫書(含研究興趣、修讀計畫)
(四) 甄選項目及評分標準:資料審查
(五) 申請時程:每學年共有2次申請時程,請在每年5月30日前或每年12月15日前將申請文件繳交至系辦公室。
第四條 通過申請後之學士班優秀學生應依選課辦法完成選課,未依規定完成選課者,其選課不予承認。
第五條 學士班優秀學生之甄選事宜,由系主任召集本系專任教師二位組成之。
第六條 學士班優秀學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校碩士班甄選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非本地生依本校規定之入學管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方可申請扺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但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學分抵免之申請程序應於開學第一週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向本系碩士班提出(依學校抵免規定)辦理申請。
第八條 通過申請後之學士班優秀學生須於大學四年級選修碩士班必修專題討論(一)、專題討論(二),並於四年級上學期選定論文指導教授。
第九條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系院級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並報請本校課程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